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》(陕科办发【2024】19号),进一步规范秦巴生物资源开发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与管理,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,激发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动能,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秦巴生物资源开发概念验证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旨在通过整合人才、成果、资本和市场等要素,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“最初一公里”,是助力科研团队跨越科技成果转化“死亡之谷”的新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,重点开展“原理验证”“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”“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”“商业前景验证”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。
第三条 中心概念验证服务内容包括创意性验证、可行性验证、商业化验证、技术需求验证等。中心可以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、技术权益确认、成果评估、 技术交易等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;跟进式项目调研、创业咨询辅导、小批量试制、二次开发、中试熟化等产创融合链接服务;产业创新资源推介、合作伙伴对接、创业投融资等商业顾问服务,以及基于并伴随概念验证服务的其他关联服务。
第四条 中心以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,在提升转化效率、降低转化风险、构建创新生态、完善科技成果培育管理体系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、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、拓展合作伙伴和商业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第五条 中心聚焦秦巴生物资源开发,对校内外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服务。校内概念验证项目应结合学校特色,优先支持优势学科、重点平台、重大项目、重大奖项、技术成熟度高、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验证。
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
第六条 中心接受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,依托学校科研处建设和运行管理。学校应提供中心所需的人才、经费、设备和场地等相关条件保障。
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完善中心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。
(二)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,在学校科研处管理下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。
(三)建立项目遴选机制,组建遴选顾问专家团队和服务团队。
(四)开展概念验证项目筛选、验证分析、链接投融资及创业孵化资源、评估验收等工作。
(五)编制中心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七条 中心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中心主任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,具有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,直接负责、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明显。中心主任由学校任命,主持中心工作。
第八条 中心应建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、专家顾问团队。运营管理团队不少于 10 人,其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 40%;专家顾问团队由技术专家、产业专家、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,其中,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 50%。
第九条 陕西省科技厅拨付的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概念验证、中试熟化、产品研发、人才培养和工艺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,具体包括:验证项目、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、供需对接、平台建设、专家聘请、活动举办、知识产权布局、技术转移等。中心应积极通过学校、地方政府、社会捐赠,以及企业、微种子基金、产业基金等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资金。
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及其收益分配遵照《安康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(修订)》和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执行。
第三章 验证程序
第十一条 概念验证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,总体遵循“成熟一批,评审一批,立项一批”的原则。中心提供项目入库、项目初筛、项目评审、项目立项、项目管理、项目验收、项目推广等全链条服务。
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。采取集中申请和主动邀请方式征集入库项目,入库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项目团队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、合理的人才梯队和较强的创新实力,曾承担过国家、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过联合科技攻关,且具有产业化意向。
(二)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,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、验收结题、经费执行、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,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(三)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已取得前期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研发的科技创新技术,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前景,有望在 1-2 年内成功实现产业化应用。
(四)提出的创新概念,具有鲜明的创新特征,实施方案合理、技术先进、路线可行、目标明确。
第十三条 项目初筛。中心工作团队对入库项目进行项目成熟度定级、创新性评估、需求度调研、初步市场调研等,完成项目初筛报告。
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。通过概念验证项目评审和成果路演等形式,对经过初筛的项目从技术团队、技术水平、市场前景、转化风险等维度进行评审。评审专家应不少于5 人,包括技术专家、产业专家、投融资专家、法务专家等。评审标准依据《安康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潜力评价表》执行(附件 1)。
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。立项合同应约定验证期限、验证目标、验收标准、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。除医药类等特殊项目外,验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,医药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年。中心对立项项目提供概念验证服务,对优秀入选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。中心工作团队、成果完成团队、技术经理人共同推进项目熟化和产业化,采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访谈及调研、头脑风暴、师生共创营、创业沙龙及辅导、专家对接、项目路演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转化路径设计、知识产权导航布局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、风险研判与防控、市场调研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、商业前景验证、产业及政府资源对接。
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。项目完成应进行验收,项目验收形式根据项目特点由中心组织会议评审或现场考察。验收材料包括概念验证报告,由技术分析报告和商业计划书构成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(成熟度)评估、市场(成熟度)评估、知识产权评估、风险性评估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。验收还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样机、测试报告、专利导航与布局报告、实际取得的应用效果、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、技术转化情况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通过验收:
(一)完成规定的目标不足 70%;
(二)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转化价值;
(三)提供的验收文件、资料、数据不真实。
第十八条 项目推广。中心对经验证的项目以路演、宣传单页、线上直播、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。协调校内外资源协助项目进行应用场景搭建,对熟化项目纳入孵化培育体系进一步孵化,对接大学科技园和产业园区争取项目落地、项目申报、人才落户、融资等方面的支持。
陕西省富硒生物资源开发概念验证中心
2026年3月6日